
沒有拿股份的合伙人,是不是在“假創業”?
2017-08-14
2998
昨晚看到一位很賢惠的作者給她男人寫了一篇求職信《就算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有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創業者》火了,7年的光陰足夠讓一個男孩變成男人,可惜在下定決定和老板談股份后而黯然出局,面對這樣一個“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現代故事,讓人感概北漂不易,世態炎涼。
筆者看到很多互聯網公司的朋友圈轉發了這篇文章,其中不乏明星項目的聯合創始人、技術合伙人,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創業者身上的概率很大,甚至有似曾相識。不由讓我反思這樣一個悖論,如果你在公司沒有拿股份,但有一顆熊熊燃燒的心, 算不算“創業者”呢?
對很多有志年青來說,“創業”成了“工作”、“事業”的代名詞,一旦創業,加班加點不在話下、肝腦涂地亦無怨無悔,這是“夢想”,怎么能說不是“創業者”呢?盡管冒著別人鄙視的風險,我還是要問,你確定是在創業公司工作,還是在自己創業?是在經歷創業的過程,還是可以牢牢把握創業的成果?
儒家文化里面有個“重義輕利”思想讓很多善良百姓羞于談錢。這位出局的技術合伙人一直在等公司做大了再提股份,這種“兄弟義氣”讓他錯失了爭取核心利益的良機;再加上老板應該也沒少畫餅,“跟著大哥好好干,以后有福共享!”
這種職場中的難以啟齒屢見不鮮的,比如剛畢業的大學生面試時羞于和HR談待遇,后來賣命了很久之后發現還沒有交社保,在二三線城市這樣現象還普遍存在;比如自己應分配的獎金一直沒有兌現;比如工作了很久,還沒有漲工資等等。
創業的前提是“商業”,在商業社會講究:利益比情懷更重要,合同比承諾更重要。很多小團隊,一開始是朋友、同學甚至親戚一起合伙創業,覺得草創未竟不必計劃個人得失,正好也是一個警醒!
做一個內心純粹的創業者,還是遠遠不夠的, 一定要在法律意義上、形式上成為公司創業者,不要小瞧一紙合同,有時候,它就是照妖鏡、試金石!
當然創業維艱,應該鼓勵的這種犧牲小我的團隊精神,個人覺得尼采式不可遏制的激情,視爭取利益為光榮的“主人道德”,要比任人擺布的“奴隸道德”更加陽光、適用一些。這篇文章的程序員大哥一直被老板利用,自己也心甘情愿,但是價值始終不對等,被“自己在創業”幻覺控制了,如果真的敲鐘上市,以為可以分紅時,才發現原來是畫的餅,那時可能就不是一篇傷感的文章了!
無論是工作還是創業,最大的矛盾就是“處理與老板之間的關系”,
如果一開始占股份,那就是公司法律意義上的“合伙人”、“股東”,“聯合創始人”的title名副其實的,與公司榮辱與共。如果沒有股份,那在老板心中就是打工的,是“雇傭關系”而非“合伙關系”,就應該擺正位置,做體現員工忠誠,還是為自己事業拼命,孰輕孰重,自己拿捏。
讀文章感覺那個東北漢子應該是80后,在這方面90后要更加務實一些,兌現及時才有動力,不會一味使勁,這也可以說是商業社會整體進步的標志。那位老板確實是人才,深得厚黑學的精粹,滴水不漏,毫無法律風險,贏了錢,卻寒了兄弟的心。所以,跟對人,至關重要!有時候分錢的時候,才見人品!
所謂雙創、雙創,最優秀的人才和最優秀的騙子都出來創業了,在騙子足夠多,傻子明顯不夠用的年代,如果遇到有員工擁有“許三多式”打拼勁,難道不比錢更應該珍惜嗎?
昨天我在轉發朋友圈時說,很多人創業學會了馬云的激情,但是卻沒有馬云的包容。大家把馬云所說的“使命”、“愿景”、“價值觀”當做“畫餅”忽悠創業,在路演時唾沫橫飛,號召全員創業搞事業合伙制,全國各地招“城市合伙人”,但創始團隊的股份、期權協議方面卻語焉不詳,也沒有落實到工商備案上。
阿里巴巴之所以稱得上是偉大的互聯網公司,不僅在于其宏偉的商業版圖,還在于創業之初的合伙人機制,如果沒有18羅漢,還會有阿里今天嗎?蔡崇信接受《福布斯》采訪時談論自己為什么要追隨馬云,追憶阿里巴巴設立股權和創始人時情形,讀來依然蕩氣回腸。
現在投資人投一個項目就是在“投人”,或者說投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創業者。而一個不愿意分享的老板,一個辜負合伙人的老板,是沒有辦法真正贏得人們的尊嚴的,盡管在法律工商意義上屬于老板,但不符合現代商業文明的開放、合作的契約精神,頂多算是“土豪”。
創業路上不是所有老板都是馬云,所以請擦亮眼睛!
作者:靠譜的阿星(李星),微信號:1599145405,關注消費升級與互聯網+創業創新,公眾號:策劃人李星(ID:lixingo2o)
聲明:本文內容和圖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藍鯨TMT網立場,轉載需注明本文出處及原創作者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