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將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具體怎么實施?什么時候推行?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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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將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是怎么回事?
有網友在節目《兩會1+1》中提問,男士也能休產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主持人白巖松稱:“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草案中有一句話,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1.生育孩子是為國家和社會培養未來的勞動力和納稅人,因此,政府財政需要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可以通過減免稅費、直接給予財政補貼等方式,補償企業因育兒假增加的雇傭成本。同時,有條件的企業也應該積極落實育兒假。
2.雖然從短期來看,育兒假會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但從長遠看,卻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贏得員工的信任和忠誠、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二、父母育兒假具體怎么實施?
一般來說,能享受父母育兒假福利的必須是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假期在一年左右。那各地政策是怎樣的呢?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1.福建省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滿足職工群眾對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和“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三周歲以下嬰幼兒專門照護服務場所”條款,為社會、用人單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政策支持。
2.遼寧省
2020年,《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辦法(草案)》主要從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組織管理、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護、普法維權、獎勵與處罰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3.寧夏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在福建,今年三月,政策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戳圖看詳細報道)
4.廣東省
2020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5.大連市
2020年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并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總之,父母育兒假已經進入探索階段,相信在十四五期間這項政策福利就會全國推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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