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拉拉女生跳車事件”涉事司機被批捕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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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微博(@長沙高新公安 )3月3日發布關于“貨拉拉女生跳車事件”涉事司機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況通報。
近期,長沙市高新區發生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該事件發生后,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工作組,扎實開展前期調查和案件偵辦工作。為回應社會關切,現將案件情況通報如下:
一、接處警經過及當事人情況
2月6日21時39分,長沙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接報警稱,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車,頭部受傷。分局立即派民警趕赴現場處置。120急救車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民警將涉案車輛司機周某春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對現場及車輛進行勘查。2月9日15時,由高新區綜治局組織,高新區公安分局向傷者家屬通報了情況。2月10日10時55分,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受害人車某某,女,23歲,身高150厘米,體重43.5公斤, 岳陽臨湘人, 生前系長沙市某公司員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岳麓區人,2019年9月注冊 為貨拉公司網約車司機,駕駛車輛為白色瑞馳電動面包車(車輛里程數19730公里,車況良好)
二、現場勘查和受害人傷情診斷、遺體檢驗情況
中心現場位于曲苑路的林語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間位置,東側為廠區,西側為物流園。該路段路寬10米,路西側有路燈,當時隔一亮一,光線昏暗,人車流稀少。
中心現場柏油路上停有一臺白色廂式面包車,車頭朝南,車尾朝北,雙閃燈狀態,主副駕駛車門及車窗完好。在車尾西側(副駕駛側)的路邊有一處血泊,血泊北側有兩條線狀血跡、方向朝南,地面無明顯剎車痕跡及其他異常情
該廂式面包車前部為主副駕駛室,后部為貨廂。車內未發現打斗痕跡。駕駛室內空高136厘米,副駕駛室地板距車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駕駛室車窗上寬35厘米、下寬64厘米、 高度45厘米。據2月6日醫院診斷報告,當時傷者右側額顳頂部硬膜下血腫,左側顳枕部混合型血腫,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額葉腦挫傷,腦腫脹,腦干受壓, 左側題、枕骨及蝶骨骨折,顱內積氣,蝶竇及左側乳突積液。受害人死亡后經法醫學檢驗,衣褲未發現撕扯破解開線痕跡,體表未發現搏斗抵抗傷,衣褲、指甲均未檢驗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三、視頻偵查和偵查實驗情況
專案組沿涉案車輛案發前的行經路線全方位開展視頻偵查,調取3868 個監控探頭的視頻資料,還原了2月6日晚涉案車輛接單,后的運行過程,未發現車輛大幅度搖擺、頻繁變道等行駛軌跡異常情況。同時,專案組回看視頻發現,涉案車輛行駛時,副駕駛室車窗玻璃一直為半開狀態,車內情況無法看清。
針對偏航問題,根據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專案組多次實驗發現,貨拉拉APP導航路線總里程11公里,紅綠燈15個,駕車需用時約21分鐘;偏航路線總里程11.5公里,紅綠燈11個, 可節省4分鐘左右。
為還原車某某墜車過程,專案組以與受害人車某某個體特征相近人員為實驗對象,從同型號面包車副駕駛室進行模擬墜車實驗得出:若實驗對象起身將上半身探出車窗外,可以導致從車窗墜車的結果。
四、案件經過還原
由于涉案車輛內未安裝音視頻監控設備,現場附近靠涉案車輛副駕駛室一側無視頻監控,且當晚過往人車稀少,調查取證:工作難度大。為查明事實,專案組認真開展現場勘查、偵查實驗、醫檢驗、視頻偵查、電子物證勘驗、 嫌疑人審訊、調查走訪、聘請專家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分析等工作,還原了案件經過。
2月6日15時許,周某春通過手機APP貨拉拉平臺接到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區間為岳麓區天一美庭 小區至步步高梅溪湖國際公寓,總費用51元, 其中車某某支付39元,平臺補貼12元。當日20時38分,周某春駕車抵達天一美庭小區并與車某某取得聯系。兩人見面后,周某春詢問車某某是否需要付費搬運服務,被車某某拒絕。車某某先后15次從1樓夾層將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寵物狗搬至車上,期間, 周某春多次催促車某某快點搬東西上車出發,并告知車某某,按照貨拉拉平臺規定,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車某某未予理會。
21時14分,周某春駕駛車輛出發前往目的地,車某某坐副駕駛位,周某春又問車某某到達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車搬運服務,再次遭到車某某的拒絕。在行駛過程中,周某春為節省時間并提前通過貨拉拉APP搶接下單業務, 更改了行車路線。21時29分許,車輛行至林語路佳園路口時,車某某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惡劣口氣表露對車某某不滿;車輛行至林語路曲苑路口時,車某某又兩次提出車輛偏航,并要求停車,周某春未予理睬。發現車某菜起身離開座椅并將身體探出車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語言和行動制止,也沒有緊急停車,僅輕點剎車減速并打開車輛雙閃燈。車某某從車窗墜車后, 周某春停車查看,發現車某某躺在地上,頭部出血。21時30分34秒,周某春撥打120急教電話,21時34分16秒撥打救護車電話,21時39分,在救護車司機的提醒下撥打110報警。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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