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互聯網企業單方面辭退P7員工三次敗訴,員工復崗再收解聘通知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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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先生介紹,自己于2018年入職某電商平臺,2019年4月公司以“整體業務、組織架構進行調整”為由,與李先生解除勞動合同。但李先生稱,公司實際上未發生組織架構調整,其同部門同事仍在工作。
此后,李先生通過勞動仲裁裁決某電商平臺繼續與其履行合同。某電商平臺不服裁決,先后兩次上訴均被駁回。2020年11月9日,李先生在終審勝訴后前往公司復崗,3天后收到某電商平臺的第二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11月26日,記者多次聯系某電商平臺有關方面,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
簽約“大項目”后遭解聘
“能力不行主動離職吧”
“我是2018年3月26日入職某電商平臺,級別是P7,任職產業合作崗,去之前是一家公司的產業合作總監,負責對外合作。2018年9月15日正式轉正,跟某電商平臺的合同簽了3年多,2021年6月合同到期。”
據李先生提供的試用期工作總結顯示,其在試用期期間主要完成了“商家服務中心模型參與、設計、交付;市長培訓班的籌建,形成精準招商模型搭建,政府資源池儲備”等工作,轉正申請中的試用期工作成績、價值觀考核、工作能力考核三項指標均為優秀。
2018年10月,李先生由產業合作部異動(特殊變動)至京津冀大區公共業務部(后改名為部委直轄業務部),負責北京市和部委的業務對接及業務拓展。
李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12月,某電商平臺與北京市昌平區政府及順義區政府均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他在促成協議簽訂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此后不久,李先生被領導約談,稱其能力不夠,讓李先生辦理離職手續。“當時昌平(區)要簽具體協議,我接手一個半月就簽約了。就在這個時候我領導找我談話,直接說‘你能力不行辦離職吧’。當時我就傻眼了,想‘我這么大的功勞怎么就要辦離職?’”
在李先生提供的內部郵件中,有某電商平臺其他部門發來的感謝卡,稱在北京市昌平項目、順義項目中,李先生“高效推動某電商平臺與地方政府達成合作協議,展現出過人的統籌協調能力”;另一封感謝信中則寫道,“在產業合作期間,李某某有一定的商業模式創新能力,思維敏捷,慧眼獨具,善于捕捉創新點,通過自己的專業知識提出新的商業模式構想,為公司迅速占有市場、壟斷市場奠定了理論基礎”。
那次談話后不久,公司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找李先生談話,稱不允許內部轉崗,希望李先生主動離職。李先生沒有同意。
2019年4月9日,李先生收到某電商平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里面提到,“為適應市場變化,公司在整體業務、組織架構、戰略上進行調整,原北京地區產業合作和業務拓展工作崗位不再設置。公司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70276元。”
對于這個理由,李先生并不認同。據他告訴記者,公司實際上未發生組織架構調整、其同部門同事仍在工作,且公司也沒有為其安排或調整其他崗位工作,而是直接對他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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