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丹體育過會9年,遲遲拿不到批文,現在官司終審敗訴,IPO之路再添陰影……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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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過會后遲遲拿不到批文的喬丹體育,和體育明星喬丹的訴訟有了新的進展。
近期,喬丹(全稱“Michael Jordan”)與喬丹體育(全稱“喬丹體育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終審判決出爐,認為喬丹體育的行為有違相關誠實信用原則,其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
4月8日,喬丹體育發表聲明稱,該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那么,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究竟如何?
1
過會卻未能上市
據了解,喬丹體育成立于2000年,主要從事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
成立10年后,喬丹體育于2011年11月順利過會。
然而,過會后的喬丹體育并沒有上市成功。根據證監會的表述來看,喬丹體育擱淺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重大未決訴訟。
在2014年11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問到為何有企業成功過會但遲遲拿不到批文。證監會表示,這些企業待其按規定履行封卷、會后事項等程序后,證監會將依法核準其發行。此外,還有個別過會企業存在特殊事項,如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
有意思的是,喬丹體育曾在2011年10月報送的申報稿中表示,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的關于公司已注冊商標的糾紛爭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公司目前主要使用的商標和其他防御商標沒有爭議或糾紛。
同時,喬丹體育在該申報稿中還表示,公司與喬丹不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另外,公司“喬丹”品牌與耐克公司“Air Jordan”品牌分辨度較高,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均可清晰辨識。公司與耐克公司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然而喬丹體育“話音剛落”,喬丹于2012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
彼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隨后,喬丹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被駁回后,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需要指出的是,喬丹體育在訴訟中多以第三人身份登場,原告和被告多為喬丹和商標評審委員會。
2
不對公司經營構成影響?
截至2020年4月8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喬丹全名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將會得到77個結果,其中大部分為喬丹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訴訟,這或許可以體現出雙方訴訟之激烈。
不過,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公告,或讓兩者的訴訟之爭進入尾聲。
該公告指出,本案證據足以證明喬丹體育是在明知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并未進行協商、談判以獲得其許可或授權,而是擅自注冊了包括爭議商標在內的大量與喬丹密切相關的商標,放任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喬丹存在特定聯系的損害結果,使得喬丹體育無需付出過多成本,即可實現由喬丹為其“代言”等效果。喬丹體育的行為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其對于爭議商標的注冊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再審行政判決書,除判決撤銷其他法院判決外,要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喬丹體育申請第6020578號商標的時間是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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