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被告欠賭債在自殺前殺人墊背
2019-11-13
820
2019年11月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14時30分法院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報道,2018年11月15日,一則尋找浙大失聯畢業生譚某某的尋人啟事引發廣泛關注。尋人啟事顯示,譚某某系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畢業生,2018年暑假從倫敦國王學院畢業。該女生平常學習成績優異,案發前正在杭州找工作。記者了解到,11月12日,譚某某曾與大學室友約好第二天晚上一起吃飯。但次日晚,譚某某并未出現,大學室友打電話一直聯系不到譚某某,于是通過浙大輔導員老師要了其父的電話,告知了譚某某的家人。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發布通報稱,當日11時10分,該景區公安分局接到譚某某家人報警后,立即展開調查;13時許,譚某某的手機曾在蓮花峰附近被游客撿到。隨后,警方聯系上撿到手機的游客。18時許,該游客隨同救援人員上山,指認了撿到手機的地方,并在其周邊發現疑似懸崖的位置。22時30分許,經過近10小時的搜尋,救援人員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已無生命體征的譚某某,后經警方現場勘查和法醫鑒定,系他殺。
2018年11月16日,公安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24歲的廣西男子熊某(熊志城),并于11月17日將其抓獲;11月28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某(熊志城)批準逮捕。
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進行一審宣判。據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該院于當天公開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杭州中院通報稱,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并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后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游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并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回顧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宣判 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死刑
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了解到,今日(11月11日)下午,“浙大女畢業生被害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被告人熊志城一審被判處死刑。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歸來的浙大畢業生譚英(化名)在杭州西湖景區蓮花峰游玩時失聯,后被證實系被告人熊志城殺害。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兇手翻供 要求再次精神鑒定
11日,備受輿論關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熊志城以強制猥褻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據柳斌透露,二審過程中,被告人熊志城對此前判決的犯罪細節做出翻供,并提出希望進行二次精神鑒定。“一審時已對被告人進行了精神鑒定,結果是無精神障礙,為正常行為能力人。”柳斌解釋。
【上海鄰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營:商城開發,企業建站,APP開發,行業門戶網站(文庫系統,問答系統等)單商城多商城建站仿站等你來!我司有多套模板任你挑,價格從優,多買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