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洪嶠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緩
新京報訊 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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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